

11月炒股配资官网平台,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的手术室门外,许先生和邓女士夫妇等着医生口中两个半小时到三小时的微创手术结束,等着五个月大的女儿从心房间隔缺损的阴影里走出来。
手术时钟一分一秒地爬过预期时长,从午后到黄昏,再到夜幕低垂,七个小时十分钟的等待,把夫妻俩的希望熬成焦灼。
直到晚间十点零三分,死亡通知书递到面前,许先生才看清纸上冰冷的字迹:
抢救无效离世。
他自己把软糯的小孩交给医院,换回来的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连见最后一面都要耗费四个小时:
反复沟通。
事发后的混乱,从一份病历开始。
家属第一时间要求封存病历、调取手术全程监控,却在病历里发现了无法解释的矛盾:
死亡通知书明确记载死亡时间为22:03,病历中却有22:20“生命体征平稳”的记录。
更让他们崩溃的是,手术中发生的动脉破裂大出血、两次缝合的复杂情况,他们全程一无所知,医院既未及时告知,也未在病历中完整记录。
而关于监控的要求,医院的回应更显荒诞。手术间的两个摄像头里,用于实时监控的广角全景摄像头未配置存储介质:
根本不具备回放功能,仅麻醉车专用摄像头可正常查看。
ICU病房内甚至未安装摄像设备,意味着术后抢救的关键过程,没有任何影像可以还原。
许先生夫妇的维权之路从一开始就布满荆棘。
事发一周后,宁波市卫健委虽已介入调查,却未向家属出具任何书面受理或立案通知,仅反复:
邀约协商。
被夫妻俩以“绝不私了,只要真相”:
拒绝。
他们只能主动申请异地尸检,委托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查明死因,同时坚持要求医院提供完整病历资料。
直到12月3日,医院才向家属出具病历真实性的书面保证,而这份迟来的保证,反倒让此前的病历延迟提供更显可疑。
12月14日,宁波市卫健委终于发布调查通报,这份迟到的官方结论认定了医疗团队的四大问题:
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过失、术中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缺陷。
同时指出医院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不足等诸多问题。
对应的处理结果随之公布:
党委书记受警告处分,院长记大过,分管副院长被免职,主刀医师、麻醉科主任被免去行政职务并暂停诊疗活动,ICU 主管医师也被暂停执业。
看似严厉的处分清单,却没能平息舆论,反而让家属和网友的质疑声浪更高。
家属的愤怒,源于处分与后果的严重失衡。
一个五个月大的生命戛然而止,相关人员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内部处理,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主刀医师虽具备小儿外科学主任医师资质,却有传闻称其在2025年6月主刀同类手术时,也曾发生13月龄患儿死亡的纠纷,而此次通报对此既往争议只字未提。
网友的质疑则指向程序的不透明:
通报中所有涉事人员均以职务代称,未公开真实姓名。
17名多学科专家的评估标准与依据未详细披露。
对于全景摄像头无存储介质的配置,官方称符合相关规定,却与医院此前升级监控系统处理医患纠纷的宣传相悖,难以令人信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遗失、伪造、篡改病历等情形的,应当推定其有过错。
这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设立,本是考虑到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患者维权提供支撑。
在本案中,医院无法提供手术全程监控,病历存在死亡时间冲突、关键操作未记录等问题,已完全符合过错推定的法定情形,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推定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对患儿死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从目前的处理结果来看,法律的刚性约束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卫健委的通报仅停留在行政追责层面,未将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医院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未在通报中提及,需等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和法院的民事审判。
公安机关虽已受理家属报案,却尚未立案侦查,而刑事追责的启动,必须以医疗事故鉴定、尸检结论明确严重不负责任及因果关系为前提,这意味着家属还需经历漫长的等待。
难以想象,等待正义的过程,对受害者家属是怎样的凌迟。
许先生和邓女士至今仍在等,等尸检报告的结论,等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等法院对手术间监控配置是否合规、病历是否存在篡改的认定。
12月12日,法院已正式受理他们的民事诉讼,手术间监控等关键证据也已由公安机关勘验。
但法律程序的漫长,让这场维权更显艰难。就像司法行政案例库中记载的诸多医患纠纷一样,举证责任的分配虽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患方要真正凭借这一规则获得公正,往往要付出远超想象的时间与精力成本。
官方通报中提到,将深刻吸取教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这样的表述似曾相识,在每一起医疗事故之后,总能听到类似的承诺。
可对于小洛熙的家庭来说,任何整改都换不回孩子的生命。
网友的追问背后,是公众对医疗行业信任的渴求。
截至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尚未有结果,尸检工作仍在进行中,法院的审理也才刚刚起步。
对于许先生和邓女士而言,这场维权之战还远未结束。
感谢关注⬇️
迎客松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